|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哈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哈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总计399244.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1日起以383235.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及迟延履行金(以383235.6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物,或提取、扣留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