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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信阳奥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奥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482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76元,减半收取68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负担;鉴定费240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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