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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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壹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壹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5382.85元及其利息损失(从2018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039元,减半收取3519.5元,由被告浙江壹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