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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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泰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其亲属赵天佑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各项经济547105.5元,另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577105.5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首先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剩余部分467105.5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50%即233552.75元,以上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共计赔偿343552.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原告***、***、***在在获得上述保险公司赔偿款后五日内将被告***垫付的30280.5元丧葬费返还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2元,减半收取16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