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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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327民初705号 原告: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荣萍,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小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1日立案,同年4月21日向原告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知七日内缴纳受理费,原告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