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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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 绍兴市千鼎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驰坤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出票人为浙江驰坤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票金额为100000元、汇票号码为3130005148805064、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到期日为2019年7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