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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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诸城密春王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新沃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为潍坊新沃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新沃贸易有限公司依法享有(2017)鲁0782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