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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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兴荣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庆市龙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庆市龙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