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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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4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4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1773.25元,沈阳铭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6.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76.5元,沈阳铭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22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