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葫芦岛亿发置业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葫芦岛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6元,由原告葫芦岛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