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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汇美饰品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案外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2014)许县法民二金初字第0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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