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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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东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嵊州市扬航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丙宏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浙0109执836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