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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北海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北海市银海区涉案房屋办理过户登记至原告北海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相关的过户税费由原告北海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二、驳回原告北海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1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570元,由原告北海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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