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森态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森态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易分公司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森态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易分公司、武汉森态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000元,退还配套费3000元。

二、被告武汉森态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易分公司、武汉森态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剩余租金1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武汉森态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易分公司、武汉森态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5元,由原告***负担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5-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