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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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黑猫工程机器有限公司 武汉奥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0]大仲裁字第365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奥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2010]大仲裁字第365号裁决书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