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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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思广美形象标识有限公司 武汉康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康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桂芬名下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32号长江紫都三期14栋4层2室(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昌字第××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思广美形象标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武汉思广美形象标识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