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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博晨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扬中市红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鸿飞标识有限公司
南通希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市鸿飞标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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