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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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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9064元,由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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