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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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 无为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95373.4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6元减半收取2508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承担747元,被告***承担1073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承担1708元。 (上述款项可汇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帐号:10×××99,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