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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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聊城鑫大变压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聊城市新区办事处卫育北首土地四宗【不动产证号:聊国用(2005)第099号、聊国用(2002)第353号、聊国用(2004)第168号、聊国用(2002)第1386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