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锦兰童装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27民初3469号 原告:邯郸锦兰童装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宏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海珂,河北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磁县。 原告邯郸锦兰童装城有限公司与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邯郸锦兰童装城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邯郸锦兰童装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宏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朱丽燕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