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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尧舜燃气有限公司
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
南京燃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益百石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康达妇幼公司负担367元,由益百石化公司负担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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