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2139.8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6元,减半收取计1238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缴费指定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9),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