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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因交通事故致损失456068.82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444568.82元(456068.82-10000-1500=444568.82)。

二、***鉴定费1500元,由***承担

三、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并将款项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户名: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帐号:43×××81-000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1元,减半收取46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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