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市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铁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221执377号 申请执行人;刘永军,男,1964年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铁岭市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 法定代表人;徐浩,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刘永军与被执行人铁岭市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执行款103215.4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永军。至此,申请执行人刘永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