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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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龙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银阔商贸有限公司 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隆化县宇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执行隆化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5执241号执行一案中,不得执行隆化县康泰嘉园小区B座2单元1604号房屋,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5执异55号执行裁定失效; 二、隆化县康泰嘉园小区B座2单元1604号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