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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龙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银阔商贸有限公司
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隆化县宇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执行隆化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5执241号执行一案中,不得执行隆化县康泰嘉园小区B座2单元1604号房屋,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5执异55号执行裁定失效;

二、隆化县康泰嘉园小区B座2单元1604号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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