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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79384.94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75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8元,减半收取3159元,由原告***负担1458元,由被告***负担17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