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清远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0607执366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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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0607执366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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