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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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海中安富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补偿款23076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3800元、评估费9834元,合计23634元,由原告***负担13834元,被告北海中安富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