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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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 西安亿荣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亿荣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82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为278201元基数,自2016年12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同类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94.66元、保全费2651元,由被告西安亿荣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