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市金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3民初215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荣强,系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市金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斌。 原告***与被告温州市金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