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原美思达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太原美思达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9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二、被告太原美思达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订金1万元及装修款239200元,并支付以249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0.025%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美思达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