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松源汽车租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松源汽车租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9464.3元、违约金25948.4元、服务费405元。 案件受理费9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