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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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莱阳万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莱阳市盛华物资有限公司 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莱阳万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莱阳市食品工业园龙大路4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1951.12平方米之房产及莱集用(2003)第48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使用面积为7091.57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 二、查封莱阳万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公司内的无证房产及附属设施一宗; 三、查封***、赵春梅所有的位于莱阳市乐山街9号东都花园二期A区0010-102,鲁(2020)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58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建筑面积267.29平方米之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