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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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新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3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3.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南京新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157700元; 三、被告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对被告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路××号房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路××号房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路××号××室房屋依抵押权登记顺序在抵押登记范围内(含第一、第二项债务)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62元,由被告南京新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