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 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共同向原告***退还款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共同负担(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