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安达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03年5月12日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被告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给原告***查阅、复制,查阅、复制的地点为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市民营科技园内),查阅、复制的期限为三十日; 二、被告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03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被告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给原告***查阅,查阅的地点为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市民营科技园内),查阅的期限为三十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