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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7101民初18号

原告:天津津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强志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公绪论。

原告天津津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天津津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津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2-21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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