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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晖道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1000000元按年利率18%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930元,减半收取94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465元,由被告河南正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3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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