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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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山东国瓷康立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607执247号 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国瓷康立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7民初65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国瓷康立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你逾期未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债务已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