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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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夏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26民初6920号 原告:宁波夏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281GE73K)。住所地: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檀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夏超,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宁波夏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经人民调解,已当场履行完毕,原告宁波夏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宁波夏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