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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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乐亭县毛庄镇前黑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毛庄镇前黑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