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绿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向原告苏州绿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8000元,并偿付违约金5000元,两项合计23000元,该款项冲抵被告***交付原告的押金20000元后,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3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元,由原告苏州绿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35元,被告***负担46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费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8-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