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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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宜宾五粮液系列酒品牌营销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粤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华粤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深圳华粤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