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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亳州市祥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市济荣堂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
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亳州市济荣堂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自2019年7月24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7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070元,由被告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亳州市济荣堂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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