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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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亳州市祥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市济荣堂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 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亳州市祥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其中,200万元自2019年6月9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800万元自2019年7月24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9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2090元,由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亳州市祥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出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