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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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 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临沂市顺弛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临沂市顺弛运输有限公司损失5901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临沂市顺弛运输有限公司19700元; 四、驳回原告临沂市顺弛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若向本院缴纳案款,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6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5元,由原告临沂市顺弛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27元,被告***负担18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费最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