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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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恒升电工线材有限公司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天长市城北街道旧改四期门面坐西向东,由北向南第四、五两间【房地权天交(2000)字第111号】房地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周永春(***)所有,上述房地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周永春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