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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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祥劳务有限公司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2019)陕0729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2019)陕0729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944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3日起按照年息4.5%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23元,减半收取6562元,由***负担4593.4元,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6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22元,由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13123元,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622元,多预交的部分持据到交纳法院退还,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限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