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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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盛辉金城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共力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0607执3897、4901号、4992-4997、5000、5001号案,(2020)粤0607执168-184、234、1802号等29件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